各单位: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旗。根据《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损污损褪色及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首环建管办〔2019〕47号)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损污损褪色及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开展破损污损褪色及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及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部署会精神,我校于学院路校区设置国旗回收点,地点位于:后勤保障处客服中心(幼儿园南侧)。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指派专人负责破损污损褪色及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工作,上交时做好登记,并由上交人签字确认。
(联系人:于丽丽;联系电话:82317081)
后勤保障处
2020年5月13日